前幾天看見一則新聞, 標題為--荒謬的波斯菊案, 內容大致是如此, 一名婦人在路旁以自備的鏟子挖了兩株波斯菊欲帶回家欣賞, 不料卻被一旁埋伏的便衣以竊盜罪請回警局做筆錄, 經過8小時的折騰才被釋放回家。
當大家開始批評只是採兩朵小花, 警察執法過當, 不尊重人權時, 我卻覺得偷兩朵小花也是"偷", 況且當事人有很明顯的預謀行為--拿著鏟子去挖花, 古人云:勿以善小而不為, 勿以惡小而為之。當人人都覺得偷兩朵小花沒什麼大礙, 請想像一下, 人人都上街採花的景象吧, 這次偷花, 下次偷什麼呢?
獨居
8 years ago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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